-公证-遗嘱那些事儿

时间:2021-04-30 17:14:39  来源: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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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立遗嘱,为何需征得岳父同意?

现实生活中,“一生坦途,吉祥安康”终归是人们的美好愿望,所以才会有“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之说,这和我们上一期所提出的订立遗嘱需要“风控”意识的观点,归属于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综合考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段,显然事前防控是防范风险的最佳之选。所谓“上医治未病”也正是这个道理。

“事前防控”

公证实践中,“事前防控”的例子屡见不鲜:S先生最近因中风住院初愈,为防不测拟订立遗嘱,指定其名下的五年期大额定期银行存款在其去世后由儿子继承。这笔大额定期存款是三年前由S先生与妻子Z女士在银行存下的。由于Z女士两年前意外离世,S先生认为,既然妻子已故,他自己订立遗嘱将这笔大额定期存款指定留存给独生子是无可厚非的方式,也是体现财富传承的合情合理的简单操作。

怀着这一简单明了的愿望,S先生来到南方公证处,直截了当地向公证员说明情况并表达了立遗嘱意愿。公证员告诉他,考虑到大额定期存款设定时Z女士在世,因此这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存款应当经健在的岳父(岳母已先于Z女士去世)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并办理完继承程序后,S先生方能立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儿子。面对困惑诧异的S先生,公证员结合《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继承及遗嘱的规定,详细地向S先生解释说明;最终,S先生领会法律的规定并接受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实现立遗嘱的意愿。

01遗嘱可以实现个人财富的定向传承

遗产作为特定化的财产,具有时间的特定性、内容的限定性、范围的专属性。遗产的分配如果不通过遗嘱等专业工具进行规划,那么在立遗嘱人去世后,就很难完全依其个人主观意愿,达到定向传承的目的。而且,当出现法定继承事由时,财产还可能由于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而被进一步分散化。更进一步而言,遗嘱要实现对财产的妥善安排,就有必要提前明晰财产的属性,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因为遗产分配导致的家庭矛盾,从而息讼止争,实现家族利益平衡。实例中S先生订立遗嘱的初衷,以及完成继承程序后继续办理遗嘱公证的传承模式,都可归结于为实现个人财富的定向传承这一目标。

02立遗嘱有利于财产清单的梳理

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与社会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推动了个人财富的积累和财产形式的发展。由此必然导致所传承的财产类型的多元化和财产属性的复杂化,比如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益,如果不进行预先梳理并通过类似遗嘱之类的规范性文书中确认下来,则有可能会出现遗漏遗产进而导致继承财产的缺失。因此,通过遗嘱的订立,实现个人财产清单的梳理和明晰化,提前做好传承规划和风险应对。S先生也正是因为办理对定期存款的遗嘱公证,才得以明晰存款的财产属性,从而接受公证员的建议,通过继承程序的梳理和确定,最终实现该笔存款由儿子整体性承继的遗嘱设定。可以说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以订立遗嘱为契机,做好财产梳理和明晰,有利于预先做好财富传承的风险防范,亦有利于完善财产传承的途径,可谓一举多得!

03公证遗嘱能提前为财富传承者分忧

公证遗嘱作为财富传承的专业工具,一方面,其合法订立一般会以财产的明晰化为前提,这有利于提前解决财产的构成、归属等问题,避免财产被大范围的分化流转;另一方面,通过遗嘱公证的办理,专业化的公证法律服务能够从遗嘱的规范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层面预先对遗嘱的执行和运用予以指导建议,从而有效帮助遗嘱受益人避开可能的继承“雷区”,简化财产传承的程序,分忧止争,妥帖安排。

实例中S先生在这个时候明确相关健在亲属声明放弃继承该存款,可有效防止以后出现家人为争遗产而导致的烦恼,大大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