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一审法院依照《继承法》判决打印遗嘱无效,遗产均分,同时考虑小儿子对被继承人照顾多,给予适当多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民法典》生效,最终二审适用《民法典》新规,确认打印遗嘱有效。
怎样的遗嘱算有效
打印遗嘱是《民法典》1136条新增的方式,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人们可以适用电脑打印的方式,把遗嘱内容打印出来。它是对自书遗嘱的一种补充方式。按照之前《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要求遗嘱的所有内容都必须亲自手写,且主要内容不能进行修改,否则容易被认为无效。
近些年,打印技术比较成熟了,法律也认可了打印遗嘱的效力,但是它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主要有: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跟继承人、受遗赠人都不能有利害关系;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3、注明年、月、日。
除了增加规定打印遗嘱这种形式,《民法典》还增加了一种录音录像遗嘱,其实就是原先的录音形式修改为了录音录像形式。如果当事人有全程录像,较好地呈现了立遗嘱的过程,也能看得出立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但它不能说就是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事实上,录音录像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可以用在任何一种立遗嘱的方式中。
如果完全用录音录像遗嘱的话,一般是指立遗嘱人本人,对着镜头,阐述自己遗嘱的内容。在这过程中,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这两个见证人要出现在镜头中,立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录音录像中说明姓名。当然,也必须要说明当时的年月日。关于身份和时间如何说明,可以适用对着镜头出示身份证的形式,时间可以用当天的报纸报头来辅助证明,还可以说明立遗嘱的地点等,尽量详尽。然后,录音录像画面必须清晰,录完之后需要原处保存,不能进行剪辑加工等。
遗嘱的形式和订立条件
自书、代书、口头、打印、录音录像遗嘱、公证,主要是这些形式。
成年人,随时可以立遗嘱,只要明确两点:第一,遗嘱可以处分的财产是自己的,别人的肯定不行。比如说婚姻内,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另一方的财产,就算你立了遗嘱说给谁谁谁,也无效,因为不是你的东西。
第二,立遗嘱的时候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有些老人会在重病之后想到立遗嘱,这时候就需要医院的出院记录或者当时的诊断报告来辅助判断,老人立遗嘱的时候,神志是否清晰。
所以说,立遗嘱还是趁早,当然,遗嘱立了之后还是可以自主修改的。
公证遗嘱的效力的变化
《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优先的效力,假设同时存在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话,那还是以写的时间在后面的那一份为准。此前,如果要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再去公证一次。而现在,改变就更自由一些,当事人可以直接以其他形式修改。
同时,对于一些继承人不赡养老人,为了争夺财产出现临时抢人的情况,哄骗甚至胁迫老人去做公证遗嘱的情况,以后难度就更高了。因为立遗嘱人是可以自己重新立的,公证遗嘱不再是那么保险了。当然,这里说到哄骗和胁迫,如果能证明是因胁迫而订立的,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但事实上,要证明非常困难。
尽管法律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但是这并不代表公证没有效力,公证没有意义。我们知道,打官司是讲证据的,从证据效力来说,经过公证的文件,包括遗嘱,他的证明效力依然强于一般的书证。至少,它在真实性、合法性方面,会比自书遗嘱好证明一些。
2021年以前订立的打印遗嘱、录像遗嘱,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也就是说,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前以打印、录像这些形式设立的遗嘱,只要不存在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情况,均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