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国际商事仲裁因其灵活简便、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密性强等优点,为国际商事活动中企业所青睐。一般而言,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大多数仲裁裁决都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自觉履行,在败诉方不愿自觉履行仲裁裁决时,胜诉方可通过向执行地所在国法院申请针对该国际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中国公司在拿到国内机构针对外国公司的胜诉裁决之后,因不熟悉国外的相关法律程序,只能无奈放弃对胜诉裁决在当地国的申请承认与执行。本文结合我们的实务经验和成功案例,详细梳理了在法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针对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相关程序,供案件执行地在法国的仲裁当事人参考。
一、申请法国法院对中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
中法两国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基于全国人大1986年就我国加入纽约公约时所做出的互惠原则与商事保留的决定,中国和法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境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此外,中国和法国政府还于1987年5月4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其中第25条规定,双方应根据《纽约公约》相互承认与执行在对方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同时,法国民诉法典设有专门章节,针对法国领域外的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如何在法国国内得以承认和执行,做出详细规定。
二、申请中国仲裁裁决在法国的承认与执行之流程步骤
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516条的规定及我们的实务经验,针对国外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关键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法院执行令(exequatur)。在法国,针对国外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是巴黎司法法院(Tribunal Judiciaire de Paris),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一方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仲裁裁决书原件或已公证的文件副本;
(2)仲裁协议原件或已公证的文件副本;
(3)仲裁裁决送达对方当事人的回执证明,如妥投单和国际特快专递查询单。
如果上述申请文件并非用法语书写,则申请人还需交由有司法翻译资质的译员将其翻译成法语。翻译完成后,需将原件(公证件)连同翻译件,以及律师准备的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巴黎司法法院,申请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令。在所需材料完备的情况下,申请人有望在两周内收到法院的执行令。根据我们的实务经验和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487条的规定,执行令将附在仲裁裁决原件和翻译件的申请页上。凭借此执行令,该外国仲裁裁决即可在法国境内开启执行程序。
三、被执行申请人针对法院执行令的司法救济
执行令下发后,被执行申请人有权选择就法院执行令上诉到巴黎上诉法院(Cour d’appel de Paris),上诉期限为收到执行令后一个月。同理,如果申请承认与执行的请求被巴黎司法法院驳回,申请人也可在收到驳回通知的一个月内上诉至巴黎上诉法院。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520条和1525条的规定,巴黎上诉法院只有在满足以下情形才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撤销司法法院做出的针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令:
(1)仲裁庭管辖权错误;
(2)仲裁庭组成不当;
(3)仲裁庭的裁决超越了当事人的仲裁请求;
(4)仲裁没有遵循言辞抗辩程序;
(5)对仲裁裁决的承认或执行将违背国际公共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针对法院执行令的上诉过程中,外国仲裁裁决在法国的执行效力不会受到影响并将继续执行。并且,如果法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该驳回决定将被直接视作对仲裁裁决的执行令。
四、小结
在跨境商事交易活动中,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实践中,国内仲裁裁决在国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的案件比例低于预期。在此背景下,基于我们的实务经验,特此讲解如何在法国申请对中国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纽约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是中国仲裁裁决能够在法国得到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与巴黎司法法院的司法实践,是保障中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在法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