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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0年6月,张某莺来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居民身份证公证所需的材料,公证员询问了情况得知:张某莺拟起诉某某有限公司相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因管辖法院在广东省,其没有时间亲自前往办理诉讼相关事宜,故聘请了当地律师代理,需要提供张某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用于诉讼。
公证员在听取张某莺的办证需求后,告知其办理此公证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委托代理诉讼等相关材料,同时告知申请人,司法部对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有特别规定,虽然公证书用于委托诉讼符合受理条件,但正常情况下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只有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等,当事人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时,有关部门或单位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的特定情况下,才能使用上述公证书,因此,公证词中会明确规定“本公证书仅限用于诉讼,用于其他事由无效”。
这样明确规定公证书的使用范围,不仅能帮助当事人达到诉讼使用的目的,而且还能防止公证书滥用。
张某莺表示明白,并于次日提交了相关材料,公证员受理审核后,当日出具了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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