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钱某某中医师承合同公证案

时间:2021-06-30 16:16:12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中医师承是传统中医学系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如今很多民间中医学习中医药的方法之一。

中医师承虽然是一个过程,但是跟师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今后能够证明自己跟师学习的一个文件。

当事人钱某某和自己的中医指导老师黄先生一同来到厦门市公证处,向公证员申请办理《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公证。

公证员审查了指导老师提供的身份证件,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后,告知两位当事人: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2)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5)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且当事人需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其证据材料和合同上签名、印章真实性当事人要彼此核对,若把握有困难的应向公证员明示,由公证员核实;若提交了虚假证据材料,由此引起的一起法律后果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最后,师承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订《中医师承学习人员跟师合同书》,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上甲、乙双方的签名印均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