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6日,一位60多岁的妇女崔某来到公证处,拿着一份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账户退付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来到我处,公证员郭某接待了崔某。
经过询问,崔某称:其儿子冯某因病于2020年5月在临汾市死亡。
冯某生前于2018年与其配偶尚某经法院民事调解离婚,冯某与尚某离婚后没有再婚。
崔某想取出冯某医疗保障卡上的余额用于贴补生活,遂向冯某生前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取出余额,但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照规定只能将该余额退付给冯某生前所在单位某有限公司的账户中。
崔某拿着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账户退付审核表前往冯某生前所在单位领取该医疗保险金时,冯某生前所在单位告知崔某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才可领取。
因冯某生前所在单位在异地,冯某的女儿未成年,崔某所要办理的上述医疗保险金金额不足万元,为方便群众,公证员郭某采取了简化公证程序,决定为其办理领取及保管医疗保险金公证。
因异地取证较为困难,为了及时、高效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公证员通过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及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查询了冯某婚姻状况,得到的结果为冯某与尚某离婚后没有再婚。
又向冯某及崔某的老邻居核实了冯某的家庭情况,得到的结果与崔某提供的材料相符,当天为崔某办理了领取和保管医疗保险金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第二天,崔某顺利领取了冯某生前遗留的医疗保险金,并向我处公证员打来电话,对我处高效办证,真心为群众办实事感到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