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父母早年在南京购买了一处房产,他的父亲于2014年去世,当时办理继承的时候,由母亲继承了遗产。在经历了老伴的突然离世后,老太太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在办理完继承手续后,于2015年又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遗赠),将名下房产在其百年后遗赠给自己最疼爱的大孙子一人所有。
只是,天有不测风云,一个月前,大孙子开车载老太太去买药的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大孙子当场去世,老太太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前来咨询的赵先生是老太太的二儿子,也是大孙子的二叔。赵先生说,母亲和儿子突然离世,大哥情绪十分不稳定,所以由自己代大哥前来咨询。他这个大侄子,生前对老太太确实很好,所以当时老太太在公证处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大侄子,全家人也都是知情并同意的,如今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家也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老人的遗产了。
公证员在认真听取了赵先生的情况后表示,因为大孙子作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老太太去世,此种情形只能通过法定继承继承遗产,并建议赵先生兄弟姐妹几人待情绪恢复后共同前来公证机构办理相关继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