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女士听后,一脸茫然,明明是父亲订立的遗嘱,她不明白为什么是无效的。原来,申女士家庭情况特殊,父母除了申女士一个女儿,还有一个儿子,但儿子大概三十岁时就去世了,儿子去世时,遗留有一个女儿,后来其女儿随改嫁的母亲一起生活,再也没有来往。父亲正是担心孙女将来有权继承其遗产的问题,特意订立了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
公证员仔细地为申女士讲解了订立打印遗嘱的条件和要求,申女士表示很无奈,她不知道去哪里寻找父亲失去联系多年的孙女,或许,后期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
公证员说法
民法典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这一新的遗嘱形式。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注意啦
打印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电脑制作,用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遗嘱。打印遗嘱有效的要件是:(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为了保证打印遗嘱的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防止被他人伪造、篡改,故要求订立打印遗嘱时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本案中申女士持有的打印遗嘱只有遗嘱人书写的签名和日期,并没有见证人,不满足打印遗嘱的有效要件,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