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之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人人都知道,但如果是被法院强制划扣的案款呢?能否开发票?找谁开?
2015年,老王餐饮公司和老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后双方发生争议,老李建筑公司将老王餐饮公司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老王餐饮公司向老李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三十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老王餐饮公司拒不执行判决,经老李建筑公司申请,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从老王餐饮公司的账户划走了相应款项。
眼看公司账户资金被强制执行,老王一肚子委屈:“履行期内,我们明明积极联系对方主动给钱,但他们不能开发票,我们也没法付款。现在被法院强制执行了,他们还是不提供发票,这不是偷税漏税嘛,我要起诉他们开发票!”
一旁的老李也憋着火:“诉讼的时候,他们可没要求我们开发票,结果现在又来起诉。再说,是他们不履行判决被法院强制执行,他们过错在先,他们无权要求我们开具发票。”
老王后来撤诉了。那么,这事到底谁说得对呢?
1、开具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不少探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项最新判决观点为此争论落下句点。
根据案号(2019)最高法民再166号的判决书,当事人一方要求义务人依据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属于影响其民事权益的事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开具发票”这一行为从文义解释看虽是由税务机关开具和履行,但若“开具发票”发生在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方给付钱款,接收款项一方给付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双方可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开具发票的合意,该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2、被强制执行后再起诉申请执行人开发票,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实践中,当事人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款后,多数会利用法院裁判文书和取得的法院执行收款专用票据做账处理。
但是,若当事人另行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收款人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法院需结合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及钱款强制划扣情况判决开具发票,且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不能侵害税收行政管理权。
3、对于开发票问题,法院执行过程中是怎样处理的?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若裁判文书中载有开具发票内容的,执行部门会依法责令当事人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税务部门解决。但如果裁判文书主文中没有载明开具发票履行内容的,一般不会强制执行开具发票,法院一般可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在其收到案款后应及时向被执行人申请开具发票,或告知被执行人通过税务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另行起诉解决。
温馨提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如需开具发票,应就开具发票的时间、条件等事宜进行约定并写入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中,当事人可就开具发票问题一并作为诉讼请求或反诉请求提出,在争议案件中一并作出处理,经法院调解结案的,也应主动要求将开具发票事宜载入调解文书,以免后续再次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