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通解通读丨父亲立下两份遗嘱,哪个算数?

时间:2021-08-25 10:17:11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遗嘱怎样立才算有效?多份遗嘱里,哪种遗嘱效力高?《民法典》有关遗嘱新增了哪些内容?订立遗嘱过程中,必须注意什么?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解读《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两份遗嘱哪个算数?

李女士的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父母离异后,李父再婚,在新任老伴的要求下,他立下遗嘱写明其名下房产归对方所有,并对该遗嘱进行了公证。但此后,李父又改变了主意,要求撤销公证遗嘱并手书一份新的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两份遗嘱均立于《民法典》生效之前,究竟以哪一份为准?

《民法典》实施之前,按照《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后立的遗嘱不能改变公证遗嘱效力。两份遗嘱究竟哪个有效应分为两种情况:如老人是在《民法典》实施后去世,这种情况下,自书遗嘱有效,公证遗嘱无效;若在实施前去世,则公证遗嘱有效,自书遗嘱无效。《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应尊重当事人意愿,《民法典》实施后,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在社会的稳定和老人的意愿间的平衡点中倾向于尊重老人的意愿。

父母可以把遗产留给“外人”吗?

2018年11月25日,上海一名老人临终前立下遗嘱,只留给女儿吴某一元钱,其余财产包括一套房产和80万元存款全部给了保姆陈女士。该行为在网络上引发热议,随后老人的女儿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这份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规定老人可以把财产留给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留给他人,只要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不论将财产留给谁均有法律依据可以参照。

在立遗嘱时,所立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总则编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新增两种遗嘱方式

随着社会发展,《继承法》中的五种遗嘱形式已不足以满足现有的社会需求,为此《民法典》实施后新增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两种形式,现在可供立遗嘱人选择的形式有: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共七种形式。

《民法典》中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而新增的两种遗嘱方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但《民法典》继承编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机的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继承编第1140条规定,下列成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核实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婚姻状况和财产情况,且需要审查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符合以上条件后公证员与立遗嘱人约定时间进行正式办理,正式办理过程中将全程录像,包括立遗嘱人签署的相关申请和文件。尽管《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但无论从形式或者实质上,公证遗嘱在保证遗嘱的真实、合法,避免子女们在老人身故后因为遗嘱的真实性产生疑问等方面较其他立遗嘱的形式更能有力保护立遗嘱人的权益。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设立遗嘱相关的问题?

问:老人立遗嘱是否需要所有子女在场?

答:老人立自书遗嘱不需要任何人在场,即使在场也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若老人立代书遗嘱、录像遗嘱或打印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问:《民法典》生效后,老人之前立的公证遗嘱是否还有效?

答:《民法典》生效后,公证遗嘱不再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仍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对以前立的公证遗嘱进行修改或撤销,公证遗嘱会作为最后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生效。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公证普法宣传 “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证-民法典实施以来公证咨询答复汇编007

-遗嘱-“《民法典》继承编之六类遗嘱订立相关问题”专题讲座在盈科广州圆满举行

-民法典-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公证-公证与“法”同行,“典”亮美好生活——我处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民法典-崇信县司法局柏树司法所积极开展“典润机关”《民法典》专题培训会

-民法典-龙山县司法局石羔司法所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

-社区矫正-龙潭司法所:集中学习民法典 “典”亮社区矫正人员新生活

-社区矫正-学好用好《民法典》 让法律成为坚强的后盾——香花桥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集中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屯堡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民法典》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