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继承公证是指当事人就继承被继承人某项或某几项遗产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的公证。当事人无人数限制。
申请继承的财产可以是房屋、货币、股票、股权、知识产权等。涉及不动产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未定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的情形;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定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去世后由遗嘱受益人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继承遗产的情况。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凭证,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提交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相关协议,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声明书,委托他人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放弃继承声明书应当由放弃的继承人亲自在公证员面前做出,不能亲自到现场的,放弃继承的声明书应当经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