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乔先生的姥姥潘老人现已85岁高龄,这几年视力每况愈下,前年开始双目完全失明,但是听力、说话都没有问题。
潘老人的老伴多年前去世,因遗产继承纠纷,她的几个子女要与她打官司,所以潘老人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而律师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而且双目失明,建议把委托书做一个公证,委托书内容律师已经帮着起草好了。
公证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先让乔先生回去给潘老人拍一个短视频,视频中问老人几个公证员拟定的问题。
公证员看了上述视频,初步查看老人的状态后,与乔先生约定上门公证日期。
公证员及助理于约定日期来到潘老人家中,首先核实当事人身份,经沟通认定潘老人头脑清楚、思维表达清晰,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公证员审核了有关材料,开始为潘老人办理委托公证。
公证员逐字逐句将公证申请表、受理通知单、告知书、笔录和要公证的委托书等文件念给潘老人听,向老人进行详细询问并告知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就某些法律条文作详细解释,公证员根据相关事实和老人的回答,当场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并制作笔录,潘老人经公证员宣读确定无误后,在以上文件上在公证员的辅导下自愿捺下指印,整个过程由公证员和助理在场监督并进行了摄像。
由于所有的文件都需要向老人宣读,这个平时只用不到半个小时就能办好的委托书公证办理了近两个小时,最终,顺利为潘老人办理完成公证。
潘老人及其家属表示,公证人员解决了他们的大难题,对公证处提供这种个性化、人性化的公证服务表示感谢。
公证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听力、视力、语言等存在障碍的特殊人群,主要包括聋哑人、盲人、文盲、不通语言者等,需要肯定的是,当事人头脑清楚、思维表达清晰,依然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申请办理公证的权利不能被剥夺,不能以不能签字等理由拒绝为该类群体办理公证。
但是他们的表达缺陷往往会影响其内心意思的充分表达,所以要在公证程序方面进行特别注意和完善,例如整个办证过程必须有两名公证人员在场且需要全程摄像,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充分保护,使出具的公证书没有效力上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