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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飙升,房东恶意毁约,想调高租金,甚至逼退租户,提存公证来“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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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在实践中已被广泛运用,它适用场景很多。近日,律政公证处就碰到这么一起真实案例。
夏小姐经营着旅馆生意,2018年,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年付且不变。刚开始的一两年,旅馆人气不高,生意不温不火。但是,随着抖音行业的兴起,夏小姐的旅馆所在地一夜间成了网红打卡地,生意终于迎来了转机,小旅馆天天客满,可就在这时,房东突然找上门,说要涨租。夏小姐很是头疼,与房东多次协商未果后,夏小姐认为合同已黑纸白字约定租金不变,就没再理会房东。上周,夏小姐像往年一样联系房东交租金,房东却失联了,夏小姐一下慌了,连忙找律师进行咨询。律师根据从业经验判断,房东可能是涨租不成,便想通过这种方式拒收房租,以造成夏小姐不按期缴纳房租而违约,然后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房东不知去向,若夏小姐不能按时支付租金便存在违约风险。在律师的建议下,夏小姐来到了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履行其支付租金的义务。公证员按照夏小姐的申请,为她办理了“清偿租金提存公证”,夏小姐按约将租金存入公证处的提存账户,由公证员通知房东前来领取。在法律上,夏小姐就视为已履行了缴纳租金的义务,不会产生违约。
好,故事讲完了。我们要说的重点,不是这个故事本身,而是故事里面涉及的提存知识。
提存小知识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哪些东西可以提存呢?
司法部颁布的《提存公证规则》第七条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二)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提存后的风险谁承担?提存费用谁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看到这,
是不是就没有心理负担了呢,
只要提存公证做得早,
生活里面少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