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案例丨吉林省某银行还款协议公证案

时间:2021-09-10 14:22:45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0年4月X日,吉林省珲春市公证处公证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接收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诉前调解案件。

经查看案件材料得知,该案件的原告为某银行,被告为李某、王某。

李某于2014年3月因房屋装修,以其和其妻子王某名下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在某银行申请12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截至2020年5月,李某已连续违约19期,经某银行多次催收,李某均未能偿还欠款。

故某银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律师将李某夫妻起诉至珲春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借款担保合同,李某偿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要求对李某夫妻的抵押物优先受偿,并要求李某夫妻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律师代理费5600元及承担为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

在调解过程中,公证员先约谈了被告李某,李某称由于其家中老人生病,花了不少钱,实在无法在短时间内一次性还清借款,请求公证员帮忙想想别的办法。

公证员随后约谈了原告某银行的行长王某某,王某某称,为起诉李某,银行已经支付了5600元律师费,如要调解,李某必须先行支付律师费用。

公证员又与被告李某通电话传达了银行的意见,李某称如果银行能给机会,愿意先将律师费支付给银行。

在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公证员便组织双方到公证处商议具体细节。

2020年5月X日下午,王某某以及李某夫妻均来到公证处,在调解过程中,一开始双方对还款时间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经公证员反复解释、沟通后,双方均同意由李某先于当日将5600元律师费还清,再于2020年9月30日前全部偿还截止至还款当日拖欠的贷款本息,剩余贷款本息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证员为双方拟定了还款协议,在充分告知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的法律后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公证员依据借款担保合同、借据、还款明细、逾期利息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为双方办理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此案圆满解决。

数月后,经公证员电话回访,王某某称,公证办理完毕后,李某夫妻的还款情况一直较好,再未出现逾期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