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王女士懊悔地说:“要是早咨询公证处就好了!我母亲因为疼爱外孙,留遗嘱把房产给了我儿子,可是母亲去世了半年了,我们觉得不想和家里人说,就什么手续也没办,现在听公证员一说才知道,这是遗赠,按照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可怎么办呢?!”
一位张先生说:“我父母都留的遗嘱,父亲的遗嘱是他自己亲笔写的,但母亲的却是我父亲代写,并且遗嘱上只有母亲一个人的签名,现在听公证员一说,才知道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不同。”
近期,我处积极推进“公证进社区”活动,社区居民通过公证员通俗易懂的讲解,更加了解了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遗嘱、继承等法律知识,同时也有利于公证行业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