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民法典之该侵权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时间:2021-09-17 15:38:07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今天,小司分享的典型案例

涉及环境侵权责任

2014年9月,洪某某与村委会签订承包水稻田合同,次年洪某某承包地中种植的水稻出现明显减产。

经鉴定,水稻田土壤含粉煤灰比例超过正常情况。

洪某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与该承包地毗邻的电力公司赔偿水稻损失折价款3万余元,电力公司抗辩称其生产过程中未出现超标排放行为,其排放行为与水稻减产不存在因果关系,但未举证证明。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洪某某的诉请。

法官说法

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以侵权人过错为前提,环境侵权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仅以侵权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造成了被侵权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前提,不论侵权人是否有过错。

而且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环境侵权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方式,由被侵权人就存在损害事实提供证据证明,由被控侵权人就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通过鉴定,证明了土壤中含有异常比例的粉煤灰,就完成了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相关性的举证责任。粉煤灰含量异常不会导致水稻减产这一主张,就必须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不能证明的,承担败诉后果。

同时,在环境侵权诉讼中,被告排放行为是否超标,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换句话说,即便企业排放符合标准,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情形。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29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公证普法宣传 “典”亮法治化营商环境

-公证-民法典实施以来公证咨询答复汇编007

-遗嘱-“《民法典》继承编之六类遗嘱订立相关问题”专题讲座在盈科广州圆满举行

-民法典-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讲座

-公证-公证与“法”同行,“典”亮美好生活——我处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民法典-崇信县司法局柏树司法所积极开展“典润机关”《民法典》专题培训会

-民法典-龙山县司法局石羔司法所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讲座

-社区矫正-龙潭司法所:集中学习民法典 “典”亮社区矫正人员新生活

-社区矫正-学好用好《民法典》 让法律成为坚强的后盾——香花桥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集中教育活动

-社区矫正-屯堡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民法典》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