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偷电瓶车触电身亡,车主赔5万?民法典:拒绝“和稀泥”

时间:2021-09-23 14:20:41  来源: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民法典》正式施行。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关系到市民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作“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婚姻、贷款、买房、遗产继承……对于这些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民法典》都有着明确规定,多家法院均引用《民法典》判决了多起案例。

俗话说得好,“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在世,总会遇到一些飞来横祸。

一般的状况下,人们遭受了损失,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找到肇事者,要求补偿损失。

但是,有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过失方,或者受害者完全是自取其祸,但是又确实因为损害而死了人,由此承受不下了结果,让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困境。所以,法则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让与该事件有关的行为人(尽管他没有过失),依据经济状况分担一些损失结果,避免受害人因此陷入绝境。

听起来有点拗口,举个很典型的例子:小偷深夜去偷电瓶车,结果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最终车主判赔了5万,作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失费。

是不是觉得不可思议?别不信,它还真是“有法可依”!法规原文是这么说的: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产生都没有过失的,可以依据实践状况,由两头分担丢掉。”

这种做法,起点是好的,体现了人道,但是在实践履行的过程中,却发现了许多问题。

有的人认为,这条法规体现了彼此协助、扶危济困的公平。

有的人却认为,这条法规纯属“和稀泥”的做法。

为什么会有这两种争议?

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只有在“自己有过失”的状况下才需求赔钱。而上面这项法则条款,却规定即便没有过失,也要赔钱,而且赔钱的依据,仅仅是当事双方的经济能力等,这就类似于糊涂县令审案子——“各打五十大板”,倾向于分担损失。

这么做,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背离了“对与错的根本价值观”,也让人们对未来心生惊骇,谁都惧怕自己遭受池鱼之殃,要去分担别人的损失。

最近几年,呈现了许多匪夷所思的案例,比如:

偷摘邻居家的桃子,结果摔死,亲属要求赔钱。大风刮断大树,砸死路人,亲属要求栽树者赔钱。电梯里劝人不要吸烟,导致人心情激动猝死,亲属要求赔钱!

有些案子在断定时,用“和稀泥”的做法,来分担丢掉,许多网友纷繁戏弄,“我死我有理”、“我穷我有理”。有的人就钻了空子,干脆仿效。

很显然,人们对这种有失偏颇的法规,很不理解。别着急,《民法典》针对这一法则的不谨慎之处,进行了修正。

偷电瓶车触电身亡,车主赔5万?民法典:拒绝“和稀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款条文跟此前的《侵权责任法》第24条尽管很相像,但是对适用规模进行了严厉约束——必须有法律规定,才可以分担损失。把分担损失的范围,提前以法则规定进行了公示,让人们提前有了一个心理准备。

可以看出,这样修正后愈加合理、公平,也更契合人们关于“对与错”的根本认同感。

我们由衷期待着,《民法典》能让“和稀泥”式的工作会越来越少,社会风气越来越好。

从今年新编的《民法典》看来,更人性化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条都有所改变,比如。

1、出嫁的女儿,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2、妻子有权要求小三归还所有财产

3、夫妻因冲动离婚的,有个离婚冷静期,可以在一个月内撤销离婚申请。

4、在商场餐厅等逛街吃饭的地方摔倒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5、借条的证据效率不是100%要配合转账记录

6、见义勇为、做好事的人不再承担民事责任,防止英雄寒了心。

7、男性也在性侵的范围内了,跟女性享有同样的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