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查询人事档案信息或进行司法公证等。
网民9月15日留言称,关于亲属关系无法证明。
我1988年出生合肥人,当年的出生证明模板上没有父亲信息。
我父亲的户口在我奶奶家没迁出过,我跟母亲户口在一起。现如今生活中多次遇到需要证明我爸是我爸的问题。
请问我通过什么渠道或者部门能获取这样的证明?不能作为独生子女的我未来没法证明我跟父亲的关系。
合肥市公安局9月23日回复称,9月15日,您在人民网给市长留言,反映关于亲属关系证明的问题,合肥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3.亲属关系证明。
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经查询系统档案及与您核实,确未查找到您与父亲同户的相关记录。
建议您可以尝试下列途径:
如查询人事档案信息或进行司法公证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就其他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您也可以直接登录“中国·合肥”门口网站,在互动交流“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专栏窗口留言,有关部门将按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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