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只有在充分掌握证据后,才能保证出具公证书的真实性。
证据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必须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证据的收集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使用盗窃、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
当事人提供的公证证明材料包括: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试听资料、鉴定结论、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等。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相互印证,不充分不完备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补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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