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二手车平台发布虚假信息”证据保全公证

时间:2021-12-21 15:48:23  来源:成都市律政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申请人刘某在某信息网站的二手车平台上浏览,发现一台“某牌越野车”,通过网站上描述信息以及发布的图片,觉得该车性价比挺高,再对比同类型二手车价格后,便联系信息发布者刘某。

刘某和车主向某取得了联系,并约在了茶楼见面商讨购车相关事宜,刘某和向某聊得很愉快,便签署了《购车合同》并付了款,刘某取得该车辆所有权。

刘某取得车辆所有权后,向车辆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时,被告知该车辆之前已经按照“全损”赔付过一次保险,目前接近于报废车。

刘某了解到该讯息后,便与原车主向某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同时多次催促其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项。

经多次催促无果后,刘某准备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便于后续维权使用,经朋友推荐特向律政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过程

在律政公证处证据保全室内,公证员、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刘某操作手机,通过登录“某网站”客户端,进入信息界面浏览原车主在该信息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涉及上述“某牌越野车”相关信息,以及浏览时与用户的聊天信息,对手机屏幕显示界面通过拍照方式以及录制屏幕形式将证据固定。随后出具公证书。

普法知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丰富多样化,信息也参差不齐,夹杂着诸多虚假、无用信息。由于互联网上的信息极易删除、篡改,选择公证是有效的保全方式。公证作为专业的证明机构,有效避免当事人自身取证过程中的不足和瑕疵,以及在第一时间将涉及内容进行固定,最大化客观反应现实情况。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种类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情况、行为过程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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