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随着各类小型轿车、货车等车辆的增加,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日常通行,电动自行车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交通工具,那么我们频繁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到底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呢?
电动自行车制造厂家通过不断的技术更新,制造日渐成熟,为方便管理,保证交通安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及参数标准更加明确,为我们判定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属性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中对其定义及参数有明确规定:
1. 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 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最高设计车速、电压及功率均有了准确的定义及技术指标,若不符合以上定义及技术参数,则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则为摩托车的定义。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中对机动车的定义: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大家可以根据自己车辆的情况进行评判,现各地方已出台不同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政策,大家应积极配合上牌政策参与对车辆的管理,同时出行应注意安全,响应“一盔一带”政策。
供稿:山东海川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