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买卖能不能公证?能否变更户主?农房集聚区安置房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时间:2022-01-17 15:31:44  来源:东阳市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自去年12月份开始,东阳市相关部门对上卢、横店、巍山、南马四个集聚区一期项目安置房进行了集中交房、产权首次登记工作,如今已接近尾声。其中,公证处也办理了很多委托、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过程中咨询的最多的就是买卖能不能公证?户主是父母的能否变更到子女名下?现实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父母无力支付相对不菲的集聚房房款,家人协商一致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支付,最后该集聚房归该子女所有。针对这些问题,现在已经有了权威回答。

2021年年底,东阳市府办召集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农房集聚区安置房登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的意见中符合当下处分条件的有以下几点:

01保留一套安置房以外的集聚安置房上市交易(抵押)的,应当提交保留套集聚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该条意见,有多套集聚安置房的户主,在保留一套的前提下可以出售其他套的集聚安置房,可以办理出售的委托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受托人及买受人的身份证;3、出售套及保留套集聚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4、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02由于集聚房系农村宅基地集聚后安置取得,根据东阳实际情况,集聚安置房转移登记参照宅基地登记模式允许分家析产办理(限于安置房的第一次分家)。

根据该条意见,父母名下的集聚安置房(不受套数限制)可以通过分家析产过户给子女,可以办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3、拟分家的集聚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4、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03不动产登记中心以集聚房安置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上乙方协议签订人员作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安置房转移登记后,夫妻之间(包括夫妻离婚约定)可以将不动产权利约定为夫、妻单独所有或夫妻共有。

根据该条意见,完成产权首次登记后,夫妻之间可以对集聚安置房明确产权归属,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或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1、夫妻俩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2、拟处分的集聚安置房的不动产权证书;3、公证人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有以上需求的市民可拨打东阳市公证处电话86651160进行咨询、预约办证。

微信图片_20210317093454东阳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