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遭遇刻意模仿 公证保驾护航

时间:2022-01-18 09:49:38  来源:成都公证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案例情况

某知名服装企业的服装款式设计、色系搭配、店面陈列等都有自己独特的创意和设计。近期,该公司发现,成都某商场内的一家服装销售商铺的服装色系搭配、服装款式、装饰装潢、所使用的广告牌等均与该公司的设计、创意类似,认为该商铺的行为存在混淆该公司商品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嫌疑。该公司准备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固定上述商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该公司向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过程

 成都公证处公证员认真审核验证该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服装设计的相关权利凭证、服装品牌商标注册证、店面装修照片、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在确认该公司作为申请人的主体适格后,公证员受理该公证。根据该公司申请和实际情况,公证员为其设计了现场证据保全公证方案。经该公司同意后,两名公证员随同该公司经办人去到成都某商场商铺现场,对经办人购买该商铺出售的相关服饰,和商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物品现状、经办人与商铺人员的谈话等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

案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我国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证明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又因对方的这种行为存在易变动的特性,证据保全是非常重要的前置程序,做好证据保全,固定好对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有利于行政及司法机关确认事实,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己方的主张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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