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2021年4月,马先生来到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申请办理疫苗接种凭证的公证,当天值班的公证员接待了他。
经公证员询问及查看马先生所提供的材料,了解到如下信息:马先生的孩子目前在瑞典读书,且尚未成年,一家三口已经定居在瑞典生活多年,但仍和国内保持密切的联系,经常需要往返两地。
几个月前他和妻子杨女士因临时有事,回到国内处理事务,待相关事情办妥后,需尽快返回瑞典。
但是由于目前国际上疫情情势仍然不乐观,他和爱人杨女士若想顺利乘坐国际航班入境瑞典,依当地入境检疫要求,需提供经公证的疫苗接种凭证。
他和爱人杨女士均已按照我国防疫工作的相关规定,按时接种了疫苗,社区服务中心也已开具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因此申请办理该证明文件的属实公证。
随后公证员受理了马先生的申请,并查看马先生健康宝软件上显示的查询结果,其确已显示按时完成了疫苗接种,与社区服务中心所开具的内容一致。
其爱人杨女士虽未到现场,但已准备好委托书和相关证件,将申请公证的事宜委托其办理,经公证员核查后,亦可确认其爱人杨女士接种疫苗的情况属实。公证员按照《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出具了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