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前往核对之前必须先打电话确认公证书是否已送达公证协会,确定送达后,可与工作人员电话预约现场办理核对的具体时间。
上海市公证协会,涉台公证书核对指南
台湾地区公证书核对注意事项:
1.当事人前来办理核对手续,需持有台湾地区法院或属民间公证人出具的公证书正本原件。
2.当事人电话确定所需办理核对的公证书副本是否已从海基会寄送至本协会。
3.当事人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台湾居民需持有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需持有身份证)。
4.委托、授权类公证书,除在文书中有特别规定之外,受托人必须亲自前来办理。
5.委托、授权类公证书,受托人如有委托权,需要另写一份委托书,并有亲笔签名。
6.受托人前来办理核对手续,需持有当事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7.公司性质的公证书,当事人需持有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并加盖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
注:另外出具的委托书上需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证件号码、所需办理公证书证号和出证日期、委托书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当事人于台湾地方法院和所属民间公证人处办理的公证书,如需在上海地区使用,则会通过海基会将该公证书的副本寄送至上海市公证协会,再由当事人提供原件与副本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协会将开具该公证书核对证明,并在原件上加盖”上海市公证协会台湾地区公证书正副本核对证明查”,该公证书原件才可在上海地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