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北京2022年冬奥会除了赛场上选手们的表现
备受关注,赛会吉祥物“冰墩墩”更是火爆出圈
成为冬奥会名副其实的顶流
为了实现“一户一墩”,
许多人“脑洞大开”,
对“冰墩墩”形象进行二次创作。
但是有一些法律风险,还是需要注意
未被许可自制冰墩墩表情包传播,不收费也侵权
随着冬奥吉祥物热度的高涨,网友们已不满足于官方发布的表情包,以冰墩墩为原型的自制表情包开始在网络传播流行。
虽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那些添枝加叶的表情在传播的那一刻,已经在侵权了。在网络上制作、传播“冰墩墩”“雪容融”相关表情包,算不算侵权?
A: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
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近期,也有一些商家开始打起歪主意,
未经授权借冬奥和“冰墩墩”形象进行商业宣传。
重庆: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侵权
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重庆首例销售定制吉祥物“冰墩墩”蛋糕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案件。
据悉,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荣昌区某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秦某使用微信号发布带有该店标识的定制“冰墩墩”蛋糕图文,并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销售定制“冰墩墩”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广东汕头:
一商家销售“冰墩墩”造型甜品被查
无独有偶,在广东汕头也出现了不法商家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的情况。
2月9日下午,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区万象城、苏宁广场等重点商业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万象城一家甜品店,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出售的名为“草莓雪山蛋糕”的甜品上印有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并且该甜品的造型涉嫌侵犯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外观设计权。
除了线下商家私自销售假冒“冰墩墩”外,近期还有许多私人定制的“冰墩墩”周边产品在网络热卖。
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A: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那什么情况下“冰墩墩”可以依法合规地使用呢?
需要履行哪些手续,遵守哪些规则?
让我们一起看看北京冬奥组委怎么说图片图片图片
首先,吉祥物“冰墩墩”是北京冬奥组委的重要财产,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依法享有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对“冰墩墩”中英文名称还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此,任何人对“冰墩墩”形象或者名称的使用,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比如,“冰墩墩”的形象作为美术作品,北京冬奥组委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该作品,更不得将“冰墩墩”的形象进行歪曲、篡改等不当使用,当然按照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除外。
同理,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对于违法违规使用,北京冬奥组委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其次,北京冬奥组委对“冰墩墩”的形象和名称除了享有传统的著作、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外,还特别享有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对一些重要的奥林匹克元素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我国所特有的,其源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这也体现了我国对奥林匹克规则的尊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公告总计63项奥林匹克标志。这里既包括可爱的吉祥物“冰墩墩”,也包括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北京冬奥会会徽等标志。
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两种情况。
一、 商业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未获北京冬奥组委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目前,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北京冬奥会官方合作伙伴和官方赞助商可以依法商业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
此外,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生产商和零售商可以依据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生产和销售“冰墩墩”形象和名称的特许商品。
二、 非商业使用
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非商业使用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申请人申请非商业使用“冰墩墩”,应遵守《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冬奥组委发〔2019〕19号),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已经形成著作权,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只是单纯出于个人对“冰墩墩”的喜爱,自己以欣赏为目的制作“冰墩墩”,不涉及对于“冰墩墩”形象的侵权,但如果把“冰墩墩”形象用于商业销售行为,则属于侵权行为。
君子爱“墩”须取之有道,大家在爱“冰墩墩”的同时,也要一起保护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