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的某天上午,高XX拿着一份《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来到公证处,称其配偶冯XX已故,冯XX医保卡内尚有余额,其本可通过购买药物等消费,但遇医保系统新旧交替,原红色医保卡被停用,咨询医保中心,医保中心要求办理公证。
公证员问及具体需要办理何公证事项时,高XX称不清楚,公证员随即主动与医保中心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经沟通了解到:全国医保系统都进行了升级换代,原红色医保卡停用,卡内余额会自动转入持卡人相对应的社保卡,之后,统一使用社保卡;但如果持卡人已故,则需办理公证。公证员便询问医保中心所需公证事项是亲属关系公证还是继承公证。得到医保中心办理继承公证的肯定答复后,公证员又为医保中心说明继承权公证和继承(小额遗产)的区别,并与医保中心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医保中心出具载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余额的证明,再由公证处为高XX办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
与医保中心对接之后,公证员再次询问了高XX,经询问了解到:高XX与冯XX系原配夫妻,共同生育有二子,即高C和高Y,冯XX的父母均已先于冯XX死亡。了解上述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公证员一次性告知了高XX办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需要准备的公证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医保账户余额证明等。当天下午,高XX便携带相关材料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员在核实确认相关材料真实、冯XX无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之后,特别告知高XX:冯XX的医保账户余额应由高XX和高C、高Y共同继承,高XX领取上述款项后,应妥善保管,并与高C、高Y依法协商进行分割。当天公证员便为高XX出具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书。后经回访,高XX已顺利领取了冯XX医保账户余额。
现今是一个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各行各业都在享受技术带来的红利,诸如医保这样关系民生的领域,也在不断与时俱进,以期通过系统升级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效能,提升群众体验感,实现高效管理和便民利民。但是,在新旧系统衔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如案例中出现的问题。此时,公证参与,一方面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另一方面,减少了新旧系统衔接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保障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从而更好地发挥公证预防纠纷、服务民生、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