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助力维护字体著作权

时间:2022-05-19 16:21:55  来源: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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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22年3月16日,胡某的代理律师王某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称,胡某是相关字体的著作权人,因发现相关网站商家在做产品宣传时擅自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使用的字体标识,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向公证处申请对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收集涉嫌侵权的相关网页内容的行为及过程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过程

公证员审查了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相关授权委托书及享有相关字体著作权的作品登记证书,认为符合办理公证的申请条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于当日在公证人员的见证监督下,由王某操作电脑,登录相关网站浏览查看相关网页,并对每一步浏览的页面进行截屏保存,取证过程结束后,公证员及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

专业提示

保全证据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具有独创性的字体,被认定为具有一定审美意义,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汉字作为一种文字,其有固定的书写规范,虽然汉字本身不涉及著作权法保护,但若设计者在汉字固有书写规范的基础上,在字形、结构搭配、笔画粗细、走向等方面创作出不同的表达风格和样式,根据设计者的设计思路产生特有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字体时,该字体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商家在进行商业使用,即以直接盈利或者间接盈利为目的,将字体作为视觉设计要素,进行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等使用字体的行为,比如,在企业宣传、广告设计、产品包装中使用等,稍不注意就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作为权利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创造成果无可厚非,而作为另一方,在使用相关字体时要认清楚相关字体是否可以免费使用,不是免费的话一定要得到相关权利方的授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图片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5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民事诉讼法》第72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5、《公证法》第36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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