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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公证处入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团队通过金融赋强公证顺利化解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费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费某向某银行借款85万元,费某的配偶陈某承诺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双方签订合同后,某银行依约向费某发放贷款,后费某多次逾期未还款。某银行遂诉至市南法院,请求判令费某、陈某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息。
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欠款金额等都没有争议。在经过多次沟通后,法官和调解员发现,被告并非主观恶意不还款,而是由于疫情原因导致营业收入降低;被告表示,如果通过法院判决等结案,他们需向公众披露涉诉信息,会使他们的经营问题雪上加霜,届时履行还款义务也会出现困难,希望原告能够给予谅解,并且被告承诺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原告能允许其分期还款。但原告方也有自己的担忧:即使同意分期还款,假如被告延期了,仍不能履行还款义务,还是要走诉讼程序,又得花费诉讼时间和成本,不同意私下和解。在了解原、被告双方各自的顾虑和需求后,法官和市中公证处公证员建议双方可以考虑通过办理赋强公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类公证文书,不仅具有真实性、合法性,而且具有与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同样的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应履行到期义务而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时,债权人可持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持该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被告双方听取了法官及公证员的建议和告知后,双方均同意申请办理该公证,在公证员的调解下顺利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场在市南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就该还款协议申办了赋强公证。
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以其独特的作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力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赋强公证费用远低于诉讼费,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成本;诉前调解与赋强公证的结合,不仅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有益探索,同时也是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建设的创新结合,下一步,市中公证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 “作风能力提升年”要求,积极参与诉前调解的多元解纷工作,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