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权公证那些事儿

时间:2020-12-21 13:52:38  来源:  点击:0

二儿子拿父亲给的20万元拆迁费又加上自己30多万元的积蓄买了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问父亲过世后,其他子女对该房是否有继承权?

首先应明确的是,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名字,因此,房屋的产权只能属于二儿子,并不因购房款一部分由父亲出而形成父子共有关系。这是不动产物权实行所有权人登记公示制度的原则,其他子女对房屋的产权无权要求继承。对父亲的20万元拆迁费的性质,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要看拆迁费是否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拆迁费是对所拆迁房屋的屋主进行的货币补偿。根据原房屋的产权情况,判断拆迁费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不动产自交付时起权利转移的规定,可以推定为父亲对二儿子的赠予。当然,其他子女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该费用是父亲对二儿子的借款的,则子女们对父亲这笔钱有继承权。

如果该笔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对其他共有人在拆迁费中享有的共有份额,父亲无权单独处分,该部分处分无效。其他共有人也可依据自己所享有的份额,要求二儿子偿还相应货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挥效力;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记者 王晓楠 整理)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化解欠薪风险,助企纾困减负!长汀创新推出“人社+公证”模式

-公证-执证协同聚力 规范案款管理——乌铁法院办结首批执行案款公证提存业务

-公证-践行公证“六融入” | 赋能社会基层治理,优化涉台公证服务

-公证-武汉AI公证智能体重磅发布 AI公证实验室落户光谷

-公证-无声沟通暖人心!江宁公证处绿色通道助力残障群众高效办证

-公证-聚焦公证制度 赋能法治建设——本溪市司法局举办第五期“学习大讲堂”

-公证-尚信动态 | AI 重塑公证业务全流程专题培训(新知讲堂第68 期)

-公证-京司证学大讲堂丨北京市公证协会举办保全证据公证核心能力进阶——司法审查视角下的风险防控培训

-公证-淬炼专业本领 护航法治龙江 2026年全省公证员职业培训班顺利举行

-公证-以训促学强本领 蓄力赋能促提升丨潍坊市昌潍公证处举办2026年第一期公证员助理培训班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