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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7日,大名县公证处接待了范某某家人申请的提存公证。范某某驾车碰撞致死李某某,虽然范某某及家人一直积极筹措钱款准备赔偿、意图申请公安机关对自己从轻处罚,但因李某某家人对赔偿款金额、领取方式等有异议,未能在公安阶段签署赔偿协议。范某某依照邯郸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邯郸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的规定,向大名县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员审查后符合上述规定,遂通知范某某家人将提存款交到公证处专门开通的提存账户上,依法出具了首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5月27日,范某某与李某某的父母、配偶刘某某一起到公证处准备受领该提存款。来人提交了在检察院签署了赔偿和解协议书、李某某父母签署的委托儿媳刘某某全权办理赔偿事宜的委托书,公证员在接待过程中与李某某的父母交谈时,李某某的父母也都同意刘某某领取赔偿款,但接待公证员发现,李某某的父母与刘某某在言谈话语中仍有些隔阂,特别是李某某的父母都已七十多岁、一个耳背、一个不识字,在回答公证员询问时总是看着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的事故调解人陈某某,而且当天是周五、接待完当事人已是下午五点多,公证员就告知受领人刘某某,到周一再办理转账手续。
到了周一(5月30日),刘某某未到公证处来,公证员与其打电话时,刘某某称其与公婆正在协商如何分配赔偿款,并称如果不能与公婆达成协议,是否能把自己应得的份额先给了她。公证员感觉到他们家人有分歧了,为了确保公证的社会效果,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公证员决定暂不予办理转款手续。周二,公证员主动与村干部联系,询问刘某某与公婆的矛盾点、能否达成一致意见。村干部称他们家人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下午即可由中间人陈某某带领去公证处。到了下午,仍没有来,公证员又主动与中间人陈某某联系,并介绍赔偿款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以及小孩抚养问题等。在公证员的指导下,陈某某终于让李某某父母与刘某某签署了分配协议。
周三(6月1日)上午,刘某某与李某某的父亲在陈某某的带领下一起来公证处,公证处把款转到刘某某账户上、刘某某当场又转了三十万元给李某某的父亲。后当事人和中间人都打电话,对公证处坚持预防矛盾、一直跟踪服务的作风和态度表示非常满意。
《邯郸市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规定(试行)》的出台,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名县公证处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坚持服务为民。在这起提存公证过程中,加害人与受害人达成一致协议后,本可以径行转账,直接结案,但为了保证受害人一方不致因赔偿款的分配再起新的矛盾,公证员连续三天坚持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帮助中间人从法律角度解决受害人家庭内部分配赔偿款问题,从而彻底消除矛盾,避免出现受害人失去亲人再亲情受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