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一个公证业务顺利解决孩子入学问题

时间:2021-01-13 14:01:52  来源:  点击:0

司法资讯培训网:现如今,因为感情、性格不合等原因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与此随之而来的就是子女的生活、教育问题。离婚后,很多父母为了子女能够提高生活质量、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重新约定子女的抚养问题。

前几日,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员就接待了一对离婚夫妻王某和刘某。他们的孩子已经到了入学年龄,但是离婚时双方约定的子女归母亲抚养,但一直跟父亲生活。依照现在的情况,孩子无法去父亲户籍所在地的片区学校上学,需要变更为由父亲抚养。

为解决这一难题,两人来到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员在充分了解两人的真实意思后,对两人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最后为两人办理了变更抚养协议公证,顺利解决了孩子的户籍问题,让孩子得以正常入学接受教育。

在这里,有必要对公证和孩子抚养权公证做一下详细的解释。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孩子抚养权公证,一般是指孩子父母双方基于孩子抚养、抚养费等达成协议书,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由于抚养权公证涉及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要求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而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是公证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之一,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双方离婚后,从更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子女的抚养需要重新约定的问题进行公证。

另外,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公证处也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想法进行询问、了解,询问未成年子女是否同意由另一方父亲或者母亲抚养,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为孩子日后的生活、教育保驾护航。

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工作人员特别提醒,在需要变更抚养关系时,“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必须是公证人员始终要坚持的第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