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视角看公证+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会上,玄武法院知产庭副庭长陈文军以“法官视角看公证+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作主题发言,就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使用情况、适用困境、区块链存证的优势以及在审判中的运用作了分析,对于如何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充分运用技术破解维权难题,通过公证+区块链进行双重赋能更好服务知识产权保护作了展望,受到了与会人士的一致好评。
大家对公证在知识产权中的运用
及如何把握时代发展趋势等
是怎么样的呢
以下是陈文军法官全文内容
欢迎小伙伴们踊跃探讨法官视角看“公证+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知识产权庭法官 陈文军
尊敬的张亦军副厅长,赵科会长,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因为职业的原因,公证员比法官更早的接触区块链,这方面司法有滞后性,因为有了纠纷以后才会到法院处理,所以今天参加会议也是我学习的机会。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证据往往外观抽象、证据易丢失、事后难以取得等问题,公证机构在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证据更加真实、准确、全面和充分,为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打下了基础,作为法官,都得益于你们的辛勤劳动,因为经过证据公证的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是可以调解的。所以我们是职业共同体,你们前期做得扎实,我们后期的审判就比较顺利,作为法官,我要谢谢你们。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我们的公证工作面临着新的发展格局。有挑战,因为有些客源会流失,当然更多的是机遇,因为有更多的业务可以拓展。下面,我结合审判中遇到的问题,就公证加区块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谈一下我的粗浅看法。
一、知识产权案件中公证证据使用的基本情况
1.公证书的使用比例高。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应用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案件类型,在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案件中,证据公证最为广泛。大部分案件都有公证书。
2.公证证据类型多样。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公证证据类型主要有:涉及诉讼参加人资格的公证证据(光有签名,无公证书时,不方便认定签名就是权利人本人所签)和涉及权利的公证证据(如著作权证书等),此外涉及侵权事实的公证证据实践中数量最多。
3.高度依赖公证机构。相较于传统民事案件,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取证的比例本就很高,案件中电子证据更是高度依赖公证机构的公信力背书,否则将受到对方当事人关于真实性的质疑,证明力也很难被法院采信。据统计,2019年,南京中院审理的1262件含电子证据的案件中,经过公证的案件有1083件,占比为85.8%,且很多案件中存在多份公证电子证据。
4.涉公证证据案件易于调解。通过公证方式进行取证,多数案件中的侵权证据得以及时固定,因此,在实行难以提供相反证据推翻通过公证获得的侵权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愿意与权利人就赔偿损失达成和解。调解结案的比例达到70%左右。
二、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适用困境
1.诉讼成本高。如上所述,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证据的使用比例高、数量大,为了赢得官司,当事人不得不投入一笔可观的公证费。这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不利于纠纷的化解。按法律规定,如果胜诉了,公证费由被告承担,如果败诉了,公证费要由原告自担。
我审理的某公司诉某某商贸公司、某网络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根据某网络平台的销售记录,某某商贸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仅营业半年,仅卖出一瓶侵权的售价为12元的产品,而且这12元的产品也是原告在证据保全时所购,而原告却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请求,在一些网络图片侵权案件中,单张侵权图片的赔偿数额还不及公证费用高,使法官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陷入两难的境地。本案中,被告获利有限,本院考虑到被告未到庭等因素,酌情判被告某某商贸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如果被告到庭作出抗辩,本案的赔偿数额应当可以降低。
2.取证效率低。当事人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电子证据,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取证-出证的公证流程,花费时间较多,而对于集中批量取证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时间还要更久。
3.使用书证化。由于公证机构的参与,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大多以公证书的形式提交电子证据,有的网页保全公证书所附的截屏打印件多达上百页,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三、区块链存储电子证据的优势
传统的权利界定财产权的国家信用保障,不动产物权登记,知识产权、股权的权属和变更登记等。只有基于传统上对权利合法性的认定,市场参与者才能就相关事实达成确信和共识。而区块链具有分布式、不可篡改、可溯源、可验证等技术特点,可以轻松解决诸如著作权保护的注册、确权和验证等法律问题,有利于明晰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2018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更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从立法层面对区块链固定、存储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确认。
我审理的“叶子与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称受让取得了案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系“叶子与茶”某某加盟店之一,同品牌在全国共有100多家加盟店,被告的著作权登记时间比原告早2年,但原告称,被告与案涉美术作品的作者原系同事,作者将设计好的美术作品曾发给被告,被告抢先作了著作权登记,但真正的权利人系作者。庭审中,原告拿出笔记本电脑案涉美术作品文件夹的创建时间比被告早来说明被告不是真正的权利人,但被告反驳说,文件夹的创建时间可以更改,并当庭作了演示,故文件夹的创建时间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本案原告在全国同时提起10多个诉讼,而不是待一个案件的裁判生效后再决定是否提起另案诉讼,这种情况有点浪费司法资源。我想,如果作者当时将作品上传到区块链存证,因区块链存证有不可篡改、可溯源的特点,类似本案的纠纷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四、区块链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该案以判决的形式对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证据的效力进行了确认,标志着区块链电子证据首先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得到了认可。后来北京和广州的两家互联网法院亦已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司法领域。这三家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存储的数据中,大部分都是涉知识产权纠纷的电子证据,可见,区块链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应用,大有所为。2019年,广州互联网法院推出了包括司法区块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司法信用共治平台“一链两平台”的“网通法链”,该系统在诉讼中作用明显,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蔡某诉某旅行社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该案网络著作权审理中,通过司法区块链实现从确权到维权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纠纷发生后,权利人只需输入存证编码即可实现一键调证,确保权属证据上链后末被篡改,与传统公证方式相比,极大降低当事人举证成本。利用网络著作权全要素审判“ZHI系统”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智能电子证据比对”功能,可快速适配相应的比对方法,实现精准比对,加快侵权事实认定。将案涉文章中内含的62张图片与蔡某主张权利的图片逐一进行比对,系统自动筛选侵权图片,20分钟完成庭审,智能生成本案的要素式裁判文书。当庭判决旅行社赔偿蔡某1300元。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区块链存证对我们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提出了的挑战,原来由公证机构做的活,因为区块链存证的证据使用起来更方便,部分业务就流失了,所以,公证机构要有危机意识,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2019年,最高院开始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根据文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管理的司法链将作为法院官方区块链平台,统一使用全国司法链平台开展业务应用,以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混乱。2020年7月,南京中院也已加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
五、公证+区块链:危中蕴机
知识产权诉讼是与技术结合最紧密的一类诉讼,同时也是电子证据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类诉讼。因此,我们应把握时代发展趋势,充分运用技术优势破解维权难题。传统公证的有诉讼成本高,取证效率低等问题,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些弱点。所以我们一定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对公证和区块链技术进行深度地融合,让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更好,我们法院的全国司法链平台现在知道人的不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宣传的深入,原来通过公证来实现的证据保全可能转由使用法院的全国司法链平台来保全证据了。毕竟无论是公证,还是区块链第三方存证,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致的,就是事实曾经发生的客观性,也就是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但是我想,我们的知识经济需要创新引领,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对这方面的需求是很大的。包括一些未注册的商标,如何证明它使用在先,我们公证处可以贴上去服务。区块链虽然是个热门,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只知道名词,说不清楚它具体的一些机理,我们公证从业人员,因为职业的关系,较早的接触了区块链知识,就可以针对企业的痛点问题,提供第三方的证据存证服务,以便为今后的维权打下基础。比如商业秘密如何保护,传统上这是个难题,企业也非常头痛,但利用区块链技术加以应对,应该是大有可为的。
今天我从法官的视角对公证和区块链的融合问题谈了一下我的粗浅的看法,由于区块链是个新生事物,认识有限,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