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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
上期“民生事 找公证”栏目,我们重点就“小区配套车位初次租售方案公示如何确保公示效果”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民生事 找公证|关于小区车位租售,一起涨知识~)。本期栏目,我们将介绍在车位跨小区出售中,如何用公证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刘阿姨:我家住A小区,有一处自主产权车位想出售,广告发布后,很久都没有本小区业主表示购买意愿。昨天,有附近B小区的业主来询问,想买我的车位。请问我可否把车位出售给非本小区业主?
公证答复
按规定,小区车位须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若车位权属人要转让车位给本小区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要将拟转让情况在车库现场、或者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若小区内有业主提出想在相同条件下购买的,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
为证明公示情况真实有效,拟出售车位的业主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受理申请后,会审查出售车位业主的身份、车位权属、公示内容等材料,并收集、固定公示期间公示文件展示状况证据,确保公示效果。公示结束后,如没有本小区业主提出购买意愿,您可以与非本小区的买受人签订出售车位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