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邮寄+公证”,保障债权转让有效!

时间:2022-11-15 10:43:27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Q:王先生(A有限合伙企业的委托代理人)

A:公证员

问:你好,我公司是一项合同债权的原债权人,因公司业务调整,现想把该债权转让给张先生。按规定要把债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告知债务人,但债务人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我们担心受疫情影响造成通知延误,致使转让无效,影响后续工作。请问公证能为我们提供解决办法吗?

答:针对您的情况,广州公证处可提供邮寄文书保全证据公证服务。公证员可对您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债权转让通知原件的内容及寄送行为加以固定和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邮寄文书保全证据公证关键是解决对邮寄人的邮寄行为和邮寄文书内容的证明,为当事人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和日后可能因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发生纠纷或诉讼留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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