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身居国外的遗嘱受益人 如何放弃继承遗嘱指定的遗产

时间:2022-12-05 15:22:52  来源:南方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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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

魏先生早年移居国外,其父母于去年先后去世,遗下老家两套祖屋遗产。魏先生共有兄弟姐妹3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于解放前去世。魏先生的父母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指定死后遗产均由3个子女平均分配。现魏先生考虑到另外两个继承人在国内一直照顾父母,而且如果自己继承上述遗产会导致日后房产的处理手续变得较为繁琐,所以自愿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让房产由其余两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对此魏先生应该怎么做?

案由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老家两套祖屋的遗产继承应适用中国法律;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遗嘱受益人放弃遗嘱继承的,则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遗产中放弃遗嘱继承的部分。此外,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必须通过声明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意思表示,而且上述放弃继承行为应符合放弃继承人行为地和财产所在地法律规范要求。

实务解决:

[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

 对于上述海外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的个案,其一,其放弃继承的是对立遗嘱人的遗嘱指定的部分;其二,对于放弃遗嘱继承的部分,放弃继承人(魏先生)也一并放弃法定继承;由此,遗产才会最终归由其余两位继承人继承。考虑到放弃继承人(魏先生)已经入籍外国籍且无法回国的情况,所以,放弃继承人(魏先生)必须先在居住地通过公证程序声明放弃上述财产的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然后,将该放弃继承声明书的公证文书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后转递回国内,交由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之用。

相关法规依据: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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