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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6月的一天,两位女士来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双鸭山公证处,长者年近60岁,称之宋甲,随行者是其妹宋乙,宋乙口述:宋甲是聋哑人,其儿子王某在外省打工,务工期间意外身亡,王某名下遗有房屋一处,宋甲是其法定继承人之一,欲放弃遗产的继承权,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公证过程
公证员在首次接待中尝试与宋甲进行语言沟通和交流,无法完成,便采用文字与宋甲沟通,但宋甲识字不多仍无法完成。为了能够详细、准确地了解宋甲的情况,公证员便主动到宋甲居住地进行走访,了解到宋甲确系聋哑人,虽识字不多,但会手语,公证员便又与特殊教育学校联系,聘请了2位具有专业资质的手语老师,在公证处手语老师与宋甲进行了手语交流。
宋甲是聋哑人,只有一个儿子王某在外务工,王某死后,留下了妻子和女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宋甲体恤儿媳和孙女的不易,决定对儿子王某遗留的财产自愿放弃继承。公证员了解宋甲的真实想法后,经手语老师翻译,为其代书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宋甲确定后在声明书上盖章并按指印,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为防止争议发生,办理公证过程中进行了同步录像。
案例点评
“执业为民”是公证的服务理念。本案中,公证机构着眼于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证需求,以人性化、创新的服务方式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让弱势群体平等享受公证法律服务带来的实惠和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