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3-02-07 09:38:40  来源:广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张女士:你好。我丈夫前段时间突发疾病去世了,他生前和我一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房屋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并转到我和女儿名下,该怎么操作?

公证员:您丈夫生前立有遗嘱吗?

张女士:没有。

公证员:您和丈夫是否订立过夫妻财产协议,对这套房产的产权分配有过约定?

张女士:也没有。

公证员:除了您和女儿之外,您丈夫还有哪些直系亲属?

张女士:我公公婆婆早年就去世了,我丈夫还有个妹妹。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们可为您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的继承权公证。

1.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其中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在自然人死亡后,均可作为遗产依法继承。您和丈夫购买的这套房产虽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属于合法权益,属于遗产部分可依法继承。

2.由于该套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该套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的一半份额为您丈夫的遗产,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3.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您丈夫的父母早于他去世,您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共同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提示

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的继承权公证,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需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56559677695830900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深耕学习强本领 提质增效促发展——国信公证处“公证大讲堂”2026年第三期圆满举办

-公证-锦旗载信赖,公证暖人心!新虹桥公证处以专业温情守护民生

-公证-潍坊市举办公证、鉴定行业执业纪律及风险防控专题培训

-公证-大庆公证处专业释法解疑虑 高效办理复杂继承获锦旗

-涉外法律-5年受理案件457件,涉案标的额逾百亿元,济南涉外商事审判跑出服务开放新速度

-涉外法律-东盟国家法律研究服务中心专家服务涉外企业座谈会在南宁召开

-涉外法律-静安国际会客厅涉外服务再升级:首单公证落地,静安公证处护航企业“出海”

-公证-“律证同心,聚力前行” ——天水市麦积公证处与甘肃鑫盾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

-涉外法律-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精准赋能外贸发展——安平县成功举办涉外法律服务与帮办代办政策宣讲培训会

-涉外法律-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护航企业化解涉外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支付宝、微信账户余额如何办理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抖音”遭遇诽谤,保全证据公证来...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