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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你好。我丈夫前段时间突发疾病去世了,他生前和我一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房屋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并转到我和女儿名下,该怎么操作?
公证员:您丈夫生前立有遗嘱吗?
张女士:没有。
公证员:您和丈夫是否订立过夫妻财产协议,对这套房产的产权分配有过约定?
张女士:也没有。
公证员:除了您和女儿之外,您丈夫还有哪些直系亲属?
张女士:我公公婆婆早年就去世了,我丈夫还有个妹妹。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们可为您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的继承权公证。
1.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其中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在自然人死亡后,均可作为遗产依法继承。您和丈夫购买的这套房产虽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但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属于合法权益,属于遗产部分可依法继承。
2.由于该套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该套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的一半份额为您丈夫的遗产,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3.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由于您丈夫的父母早于他去世,您和女儿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共同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提示
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权益的继承权公证,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需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