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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遗嘱作为《民法典》中新增加的遗嘱形式,《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效力有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划重点,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此外,《民法典》还要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
与此同时,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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