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公证常见知识问答

时间:2023-04-06 14:42:58  来源:新疆公证协会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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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又是一年清明时节,

人们扫墓祭祖,踏青郊游,以此来寄托对已故亲人的思念之情,

同时,也对生命和亲情有了更加深切的感受。

极端天气、俄乌战争、飞机失事、内蒙古矿难......当生活的脆弱呈现在我们面前时,除了慨叹“人生苦短,生命无常”,我们也不得不停下来思考如何珍惜生命、关爱亲人,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去面对生命。

遗嘱公证

在无法确定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的当下,遗嘱公证走进人们的视野之中,成为联系人们生前身后保护权益、维系亲情的纽带。在这个慎终追远的日子里,让我们一起跟随公证员一起来了解遗嘱公证吧!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做的个人处理,并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遗嘱种类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以及口头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排除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但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显然有着更多的优势。图片

 一、如果不立遗嘱,我日后的财产将如何处置?

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其生前个人财产(即其遗产)将适用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存在需要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况,继承人的范围不断扩大,涉及到的当事人逐渐增多,使德情况越来越复杂,增加当事人办理继承的难度。选择遗嘱的形式,则会有效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二、为什么要选择公证遗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类似代书遗嘱等遗嘱形式,在效力认定上有着严格规定,在实际认定上,也往往因为取证难、调查难而导致遗嘱的无效。公证遗嘱则有着一套完整标准的程序,且经过公证员实质性审查,因而可以有效规避因遗嘱无效而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2.公证遗嘱经过录像、存档等手续,也可以很好地保证遗嘱的内容不被篡改,同时也便于取证,更好地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遗嘱即可直接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从当事人角度考量,显然会更加便利。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选择公证遗嘱往往是降低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的更优选择。

三、我立了很多份遗嘱,遗嘱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存在多份经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对于其中未变更的内容,以原有意思表示为准,对于内容相抵触的部分,以最后设立的有效遗嘱上的意思表示为准。

(公证员提示:经公证的遗嘱在生效前,申请人同样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撤回或变更遗嘱。)

正所谓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办,公证遗嘱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多地受到民众的关注,成为当事人预防化解潜在纠纷的最佳选择。新疆公证行业始终秉持公正便民的原则,用优质服务践行我们的公证初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与喀什市众信公证处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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