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被公司克扣工资?还在烦恼如何维权么?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职场人会受到不平等、不合法的待遇!为了帮助发家了解劳动冲裁法,小编整理了这些关于劳动仲裁的攻略,目的就是帮助大家正确认识劳动仲裁,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能及时维权。
一、某某情况要不要仲裁?
怎么判断自己需不需要仲裁?
1、你自己是否咽的下这口气;
2、争议的赔偿金额你觉得对于接下来仲裁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是否是值得。
弄清楚自己的本心,如果决定要进行仲裁,那就尽快着手并进行到底,坚持等到一个结果。
二、劳动仲裁胜算高不高?成功率大吗?
任何事情都有风险,没有百分百成功的官司。能否胜诉,取决于你手里的证据,只要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公司违反劳动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就能胜诉。我到某职场社交APP搜索了一下,发现近期劳动仲裁胜诉的帖子还不少,在知乎上搜索“劳动仲裁”也有很多胜诉的帖子,大家可以自行去了解一下。
三、劳动仲裁的时效和大概消耗的时间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申请和受理时间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多少费用
个人去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但是如果你委托律师代理,需要付律师费。因为在仲裁中,如果你不想在申请仲裁期间消耗太多的时间精力,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去处理,会轻松很多,哪怕咨询下律师获得一些专业的建议也是好的。
五、劳动仲裁如何合法有效的收集证据
劳动者在仲裁或诉讼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会如何就自己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向行政机关提供证据,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举证”。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劳动合同并非唯一能够证明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只要你具备以下几种证据,同样可以理直气壮到相关部门申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
就是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的证据,譬如说申诉单位扣发工资、拖欠工资、未补偿、未缴纳保险费等等,如何证明这些损害事实的确存在呢?这时,你当考虑提交相关的加班未补偿的证据,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出工人员名单;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等等。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出具证明,致使劳动者没有及时领取失业金或者造成其他损失的,劳动者也应保留相关的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等。
3、何为“举证倒置”
一般来说,在民事纠纷的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按照“谁主张,推举证”的原则,即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则法律不支持你的主张。但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它的举证责任并不完全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劳动者是难以得到充分的证据的。因此,在实践中,虽然是劳动者提出诉讼请求,但劳动者并不负有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则必须举出相反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