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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近年来,我处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高效完成司法拍卖辅助相关工作。
近日,受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处需要对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的一处房产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由于路途遥远,只能异地委托当地机构处理相关事务,经与当地公证机构沟通联系,山东省费县公证处当即答应协助处理此事。在收到我处寄出的委托函件和法院文书后,费县公证处第一时间派遣两名公证人员驱车五十多公里前往平邑县送达法院文书资料,费县公证人员在35度高温下,顶着烈日完成了相关送达工作,敬业精神令人称赞。
送达文书是法院审执中最重要的程序之一,“送达难”则是制约法院高效开展审执工作的顽疾。近年来,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委托公证机构参与送达,既能缩短审理周期,实现案件的快速审结,又能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提升审执效率。我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以来,积极探索异议执行处置相关流程,分别与多家外地拍辅机构、公证机构进行合作,快速完成法院的相关工作。
今后,我处将继续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广度,力争在人民法院调解、调查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