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长宁公证处为上海首个遗嘱监护案提供免费提存公证服务

时间:2023-08-28 15:01:00  来源:上海市长宁公证处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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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证处全面推进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将公证引入案件调解、尽职调查、诉讼保全、执行保障、辅助送达等全方位的法院司法辅助事务中,形成了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长宁模式”。近年来,长宁公证处根据法院实际工作需求和案件当事人的服务需求,深入探索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的新领域。

相关案例

本案由长宁法院审理,系民法典颁布后的上海首个遗嘱监护案。本案的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小陈(化名)的姨妈,被申请人系小陈的生父。申请人以小陈的生母过世,且其生父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向法院申请确认小陈与其生父监护关系终止,并由其担任小陈的监护人。居委会作为被申请人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小陈母亲遗留下来了一部分钱款,考虑到小陈和阿姨一老一少的财产保护能力较为薄弱,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长宁法院创新性地引入长宁公证处作为第三人,对所涉财产进行第三方监管保护。

经前期座谈,多方共同确认形成了最终的提存方案,即把小陈名下属于其本人及父亲的部分存款提存于上海市长宁公证处,该笔钱款采用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在长宁公证处提存专户,提存到期后直接转入小陈的账户,当遇到紧急事宜时,可以由小陈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审核后,向公证处提前领取提存款。该方案使得资金使用人(当事人)-资金管理人(公证处)-资金监督人(居委会)三方分权,保障该笔钱款得到合法保护和合理支配,从而切实保护小陈的利益。

此外,经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认定,小陈家庭属于特殊困难情况,符合法律援助受援人条件,根据《法律援助公证补助费用范围》的规定,提存公证事项属于“免申即享”相关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我处积极响应关于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公证费用“免申即享”的要求,为小陈一家提供免费的提存公证服务,在孩子成年之前对其名下属于其本人及父亲的部分存款进行资金监管,并免收公证费用。

本案意义

此例遗嘱监护是民法典施行后,上海法院遇到的第一起遗嘱指定监护案件,是全国范围内首次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案件,也是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的又一新探索和实践。作为本区首例公证“免申即享”案件,公证处提供提存公证服务,同时免收公证费用,以彰显公证公益属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此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也有制度上的意义,公证处作为法定提存部门,以第三方机构的形式介入司法案件,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功能以及公证的职能优势,做到防患于未然、遏难于未发,进一步隔离风险,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本市司法资源进一步深度整合,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长宁公证处通过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节约司法资源、维护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我处将继续积极开拓新的公证服务领域,不断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拓宽公证服务触角、升级公证服务能级,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问:什么是“免申即享”?

答:“免申即享”指已由本市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审批通过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在受援案件办理过程中,确需办理与受援案件密切相关的下列5类公证事项,经承办公证机构审查通过后,可免于提交公证费用减免相关申请材料,公证机构应免收公证费用。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民事协议;

3.提存公证;

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5.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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