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侄子、外甥也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了解一下!

时间:2023-10-12 15:41:57  来源:广州公证处、山东高法  点击: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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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每个家庭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继承案件有人身关系复杂、利益纠葛不清、财产范围广、矛盾易激化等特点。在亲属较多,三世同堂、四世同堂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代位继承。

以 案 释 法

彭先生的父母分别于2017年和2022年去世,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在当地留有一处房产。彭父、彭母婚后生育四个子女,其中大儿子于2015年去世,育有一子一女。彭先生和姐姐、弟弟商量好,父母留下的房子,由彭先生一人继承。彭先生来到公证处欲办理继承父母房产公证时,公证员告知他的侄子侄女也有继承的权利。对此,彭先生不太理解。

公 证 说 法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像彭先生这样的情况,由于长兄先于作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去世,长兄的子女可以取得自己的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以 案 释 法

老任是一位高级工程师,有一子一女。两年前,老任的女儿因车祸身亡,留下一个外孙女小任。不久,老任也因伤心过度去世,留下了8万元存款。老任的儿子将财产全部拿走,老任的外孙女小任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于是,小任将舅舅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外祖父的遗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公 证 说 法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成立,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如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不受辈分的限制,同时,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子女必须生前享有继承权。除此之外,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有两类: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须为直系晚辈血亲,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须为兄弟姐妹的子女。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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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公证处、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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