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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切实帮助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受害未成年人”)获得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治疗费用”),保障专款专用,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虎丘检察院”)与苏州市苏州公证处(以下简称“我处”)于近期举行专题座谈,研究商讨该类案件所涉治疗费用的支付、保管和发放的方式方案。
我处在详细了解背景情况后,立即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内部研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存公证规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拟定提存公证解决方案:由我处开设受害未成年人治疗费用提存专款账户,实行一案一户、专人管理,依法依规进行提存、保管和发放,系统解决该类案件中资金流转和监管问题,并针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应对预案,以保障未成年人治疗康复过程中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流转到位,该方案得到了虎丘检察院的认可。在此基础上,我处、虎丘检察院与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虎丘法院”)、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会商,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细化了操作流程和联络沟通机制等事宜。
近日,我处公证员受委托来到虎丘法院庭审调解现场,与案件被告人和受害未成年人家属进行了深度沟通交流,向其了解对治疗费用的支付、保管和发放方式的真实想法,告知办理提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针对治疗费用的公证提存方案征求了意见。被告人及受害未成年人家属一致同意我处公证提存方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签署《同意提存确认书》。被告人当场向我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并随即委托其家属将治疗费用提存至我处受害未成年人治疗费用提存专款账户,承办公证员确认提存款到账后,于当日出具了提存公证书。
提存公证书的出具只是一个开始,之后承办公证员将持续跟踪、关注受害未成年人的治疗进程,积极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对接。我处将在核实治疗就医记录后,按照发放计划,将治疗费用按时足额发放至未成年人账户,保障后续治疗不间断。此外,我处还将定期向虎丘检察院反馈治疗费用发放情况、提供发放记录,确保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近年来,我处始终坚持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在做好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的同时,主动探索“公证+”司法辅助新思路,积极推动司法资源高效配置。而提存作为公证优势业务,在民商事领域也是债务清偿或履约担保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扩大提存公证应用场景、更好发挥公证提存法律作用,一直是我处重点研究的课题。
此次未成年人精神心理治疗康复费用提存公证作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例,不仅标志着我处“公证+检察”合作新模式的建立,而且是我处首次将提存公证运用于刑事司法实务和“资金监管”,是提存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的又一创新实践,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我处将继续创新探索“公证+”合作模式,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公证服务能力,让框架化的法律条文在公证实践中得以切实落地,为维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