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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想办理父亲名下房产的继承公证,小刘的父亲于2021年去世,爷爷于二十年前去世,奶奶于2022年去世,小刘以为爷爷奶奶都已过世,只要自己和母亲到场办理即可。但却被公证员告知他的大伯、二伯、姑姑、小叔都要到场。小刘表示无法理解,明明是自家的房子怎么就要牵扯那么多人。况且自己的二伯在十多年前就去世了。
公证员解析
这是一个既有转继承又有代位继承的案例。继承是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的,由于小刘的奶奶在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因此其继承小刘父亲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她的合法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而二伯已先于奶奶过世,那么本应由二伯继承的遗产由二伯的孩子代位继承。故小刘奶奶的其他两个子女以及二伯的孩子均应到场办理。
综合以上案例,公证员建议大家遇到遗产继承时,对于继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情况,可以来公证处咨询,让公证人员先帮忙理清法律关系,切莫盲目排除继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继承公证的,建议想要表示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先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防止之后手续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