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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数十万元存款,兄弟姐妹六人因分遗产闹得不可开交……近日,一名当事人向江门市五邑公证处寻求帮助,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原来,当事人的父母生前通过打工积累了数十万元存款。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但临终前曾向六个子女表达夙愿,希望遗留的全部财产都归最小的儿子所有。原因是其他子女均已成家并有自己的事业,而小儿子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一直靠体力劳动维持生活,经济困难,且小儿子长年与父母同住,照顾父母日常起居。
部分子女对这样分遗产表示不理解,认为不应该将全部存款只给小儿子一个人,所以不愿意配合办理该笔存款的继承权公证,就此兄弟姐妹几人发生矛盾。此外,兄弟姐妹几人也未能提供有关被继承人(被继承人即父母)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导致无法顺利办理公证。因此,父母去世留下的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近年来,公证行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发挥公证预防和解决纠纷的作用,通过“公证+调解”,积极拓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和有效路径。本案中,公证员主动调解当事人矛盾便是公证参与多元化化解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同类事件处置中的一次积极创新,为后续此类事件的有效化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