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全证据 公证解民忧

时间:2024-01-10 14:31:00  来源:法治杭锦旗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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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措施,对证据先行收集和固定,以保持其客观真实性和证明力的一种活动。

2024年1月3日15时许,我处接到当事人申请,陈述其区域范围内所承包出去的土地,该地块范围内有其他实体经营企业在开办工厂,工厂生产已经侵占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去做GPS定位,并计划邀请公证处对测量过程进行公证。经当事人阐述事情经过后,我处委派公证人员立即随申请人赴实地进行公证。

前往当地过程中,我处公证人员仔细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信息、第三方测绘公司资质信息、第三方测绘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于当日16时40分许到达现场,我处公证人员随即陪同第三方测绘公司人员开展测量工作,通过现场录像、拍照等方式对取点定位过程进行取证。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及现场确认的信息,我处依据所获取的信息出具了公证书。根据《民诉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也就是说保全证据公证一般能被法院采纳,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保全公证能够帮助当事人固定证据,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提供证据基础,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为当事人赢得诉讼提供较为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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