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吴某某商标使用在先电子邮件保全证据公证案

时间:2024-02-26 15:05:44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

吴某某是某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其称早在2008年就在先使用此自行设计的商标。但近日,有案外人对此商标使用在先的事实有异议,吴某某称其在与他人来往的电子邮箱中的文件就能证明此商标使用在先,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并利于纠纷的解决,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相关电子邮件证据公证。

公证处在受理了吴某某的申请后,遂指派了公证员和公证处工作人员二人承办此项公证,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申请人吴某某使用公证处的电脑进行了相关操作,公证人员对其操作过程和邮件内容进行了拍摄和截图打印。随后,公证处及时出具了保全证据公证书,吴某某凭借公证书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证据,及时维护了其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是保全证据公证的内容之一,相关公证书被法院接受的采信率相对比较高,保全证据公证因其及时、有效、保障等特性,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3edbdf46c374948b167e79add6ad1a8

栏目列表

相关内容

-公证-新疆伊宁市白杨公证处来律政公证处交流座谈

-公证-小委托大权力 —— 办理委托公证风险提示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国拟修改海商法 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公证-川渝两地公证协会联合举办金融公证发展交流研讨会

热点内容

-公证-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定性为非法人组织...

-公证-银行保管箱遗物,如何继承?

-公证-@港澳台同胞,你要的无犯罪记录公...

-公证-《底线》闺蜜男友杀人案:社会、公...

-司法鉴定-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

-公证-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在职工去世...

-公证-今年起,夫妻对这类房产约定,必须...

-公证-【司法快讯】抖音侵权损名誉,公证...

-公证-抖音平台的侵权行为怎么办?证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