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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业务中,常常发现当事人混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最后导致期待的利益落空,懊恼不已。我们结合业务中出现高频次的财产类型逐一解析。
案情设计
小雷和小梅相恋结婚,婚后的这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1.婚前,小雷全款购买的商铺,婚后该商铺出租所得4000元/月的租金?
2.婚后,小雷因车祸受伤住院所获得的保险金和赔偿金?
3.婚后,女方小梅父亲过世,小梅父亲生前留有一份遗嘱公证,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去世后遗留给小梅个人所有,小梅按照遗嘱内容继承了该房产,该房产的归属情况?
4.婚前,由小梅的父母全款为其购买的一处房产100万元,产权登记在小梅一人名下,婚后上述房产因地理位置优越增值至300万元,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5.婚后,小梅的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一处房产,产权登记在小梅名下,按揭贷款由小雷和小梅共同偿还,该房产的归属情况?
答案与解析
1.婚前,小雷全款购买的商铺,婚后该商铺出租所得4000元/月的租金?
答: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小雷的商铺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的租赁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活动,租金是婚后取得的经营投资类收益,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2.婚后,小雷因车祸受伤住院所获得的保险金和赔偿金?
答:个人财产
解析:小雷因车祸受伤,其保险金和赔偿款属于人身损害所得,应属于其个人财产。
3.婚后,女方小梅父亲过世,小梅父亲生前留有一份遗嘱公证,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在其去世后遗留给小梅个人所有,小梅按照遗嘱内容继承了该房产,该房产的归属情况?
答:个人财产
解析:小梅虽然是在婚后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但父亲在经过公证的遗嘱中明确了房产只遗留给小梅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应是小梅的个人财产。
敲重点:如果小梅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嘱中未确定“房产只归小梅,且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小梅继承房产则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由小梅的父母全款为其购买的一处房产100万元,产权登记在小梅一人名下,婚后上述房产因地理位置优越增值至300万元,该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
答:个人财产
解析:小梅婚前个人的房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为小梅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如树之果实、蛋类)和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自然增值指的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管理等无关,如房价的上涨。
5.婚后,小梅的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一处房产,产权登记在小梅名下,按揭贷款由小雷和小梅共同偿还,该房产的归属情况?
答: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小梅父母部分出资为其购买的房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剩余房款的,除了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及增值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敲重点:如果小梅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赠与小梅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员建议办理赠与协议公证,并在协议中确定只赠与小梅一人所有,以避免后续纷争及利益受损。
常见的咨询问题
“公证员,我是个法盲,理解法律规定对我来说太难了,能不能直接约定财产归属?”
“公证员,我们准备结婚,还没办理登记,能不能先约定一下财产?”
……
公证员解答:都可以!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优先于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婚前或婚后的财产进行约定,婚前办理的是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婚内办理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公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证经验,可以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起草规范、严谨、完善的协议,确保协议的真实、有效。公证员依法办证的同时,还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有利于维系、修复夫妻双方感情,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另外,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据效力,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的夫妻财产约定类型
例一:婚前男女双方约定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为双方共同所有。
例二:婚后夫妻双方约定共同共有的房产,明确为按份共有或只归其中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例三:婚后双方约定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为出资方个人所有。
例四:婚后一方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夫妻双方约定该房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